
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23034 债券简称:通光转债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7
月7日至2025年7月24日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通光转债”当期转股价
格(7.88元/股)的130%(含130%,即10.25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
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预计可能触发“通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根
据《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届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通光转
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
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31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
年11月4日公开发行了29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97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商
组建的承销团包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755号”文同意,公司2.97亿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2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通光转债”,债券
代码“123034”。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2019年11月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即2020年5月8日至2025年11月3日。
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为7.98元/股。
(公
告编号:2020-057),鉴于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9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通光转债”的转股价
于2020年6月16日起由原来的7.98元/股调整为7.97元/股。
(公告编号:2021-044),鉴于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通光转债”的
转股价于2021年6月28日起由原来的7.97元/股调整为7.95元/股。
(公告编号:2022-055),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通光转债”的
转股价于2022年6月20日起由原来的7.95元/股调整为7.93元/股。
(公告编号:2023-039),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通光转债”的
转股价于2023年5月31日起由原来的7.93元/股调整为7.91元/股。
(公告编号:2023-045),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通光
转债”的转股价于2023年7月19日起由原来的7.91元/股调整为8.00元/股。
(公告编号:2024-049),鉴于公司于2024年7月3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3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通光转债”的转
股价于2024年7月4日起由原来的8.00元/股调整为7.92元/股。
(公告编号:2025-040),鉴于公司于2025年7月3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4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通光转债”的转
股价于2025年7月4日起由原来的7.92元/股调整为7.88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通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
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赎回条
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行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此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
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本次预计触发“通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5 年 7 月 7 日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通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88 元/股)的 130%(含 130%,
即 10.25 元/股)。若在未来触发“通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
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通
光转债”。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
议是否赎回“通光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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